云民博發〔2018〕13號 簽發人:高力青
云南民族博物館在職人員教育培訓
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館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培養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和工勤技能隊伍,根據《云南省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意見》(云人社發﹝2015﹞319號)《云南省民委機關干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館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館教育培訓分為學歷(學位)教育和業務培訓。本館支持未達到專科學歷的職工參加學歷教育,鼓勵不脫崗在
職碩士研究生和博士學歷(學位)教育,有計劃開展專業理論知識和博物館技能培訓,特別是任職培訓、民族文博業務培訓及上級部門安排的財務、安保等培訓。
第三條教育培訓條件。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職工必須在本館工作滿3年,且連續3年考核合格以上,在職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必須是文博相關專業。除上級組織部門統一安排的共需科目(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信息技術等)培訓外,本館優先安排職工與履行職能相關的博物館業務理論知識和工勤技能培訓,不安排與本館職能和業務無關培訓。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學習不少于60學時。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方式為:
1.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
2.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
3.參加業務考察或到上級業務單位跟班學習。
4.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參加相關實踐活動。
5.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6.參加遠程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時認定:
1.參加國家或省級組織的高級研修班,每期按40學時計
算。
2.脫產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的,到國外學習培
訓的,每天按10學時計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舉辦的,每天按8學時計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舉辦的,每天按6學時計算;州(市)級以下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舉辦的,每天按5學時計算。
3.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每天按10
學時計算;參加國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中國博協等組織的學術會議和講座,每天按8學時計算;參加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每天按6學時計算;參加州(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每天按5學時計算。
4.到省級以上教學、科研、生產單位跟班學習和參加其
他相關實踐活動,每天按6學時計算;到州(市)級以下單位的,每天按4學時計算。
5.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經考試合格,每門課程
按20學時計算。
6.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
定的遠程教育學習,經考試合格,按培訓機構明確的學時數計算。
7.參加國家和我省安排的專家服務活動,到基層開展智
力和科教服務的,每天按8學時計算。
8.參加國家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省級公務員考試
的監考或閱卷工作,每天按5學時計算。
9.參加援藏、援外活動,或到鄉鎮(社區)基層從事專
業技術服務,每累計滿1個月按15學時計算。
10.本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上博物館業務學習,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學時。
第五條 學術會議要求。除館領導外,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博物館相關博物館學、人類學及文化遺產保護等專業學術會議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需攜論文參會,中級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不作論文要求,可與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一同出席學術會議。
第六條 工勤人員技能培訓。工勤人員依規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的技術等級培訓的,給予時間保障,培訓期間按照出勤計,報銷培訓費用;參加水電、消安等從業資格培訓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七條 審批程序。在職學歷(學位)教育須報考前書面申請,經館長會議研究批準方可參加學位或學歷考試。收費學術會議、業務培訓(含會議費、差旅費)由個人申請,提交邀請函等證明文件,部門簽署意見,報辦公室辦文,按程序審批。上級有關部門計劃安排和省民族宗教委統一組織的教育培訓,按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理。不收費業務培訓須提交邀請函等證明文件,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和館長審批。
應邀到國外培訓的,按規定報省民族宗教委等主管部門審批。
經館長會議批準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職工,須與單位簽訂學習合同(承諾書)。參加專科學歷教育的,取得相應學歷證書須承諾在館服務不少于3年;參加碩士研究生(含研究生)學歷(學位)教育的,在館服務不少于5年;參加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教育的,在館服務不少于8年。由館內出資到相關機構培訓者,回館內相應崗位履職,5年內不得申請調整崗位。
第八條費用報銷。經批準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享有與本館簽訂的協議約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未經批準參加教育培訓或個人自行聯系經批準出國(境)學習的,費用由個人自理。經批準的學術會議、業務培訓按照出差標準予以報銷費用。
第九條 責任與義務。完成研究生學業5年內、博士生學業8年內、大學專科學業3年內,因個人原因調出本館或辭職的,按照與本館簽訂協議退還相關工資費用。
參加業務培訓的,培訓結束須提交培訓小結,方給予報銷費用,拒不提交小結的,以后不再安排參加培訓。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民族博物館
2018年4月23日
云南民族博物館 2018年4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