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博發〔2019〕3號 簽發人:高力青
云南民族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規范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保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云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任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館文博系列、財會系列及其他系列相對應
的初職、中職、高級職務聘任。
二、聘任原則
本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方針,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實行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按照德才兼備用人標準,以考核為依據,注重實績,擇優競聘。
三、聘任基本條件
(一)在省職改主管部門核定的本館職稱結構比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內進行聘任;
(二)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遵守本館規章制度;
(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文博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任職資格;
(四)較好履行崗位職責;
(五)履現職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能勝任所聘任崗位工作;
(七)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家規定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者除外);
(八)符合聘任的其他條件。
四、具體條件
(一)正高級崗位:三級崗位,取得資格3年以上,從事本專業15年及以上;四級崗位,取得資格,從事本專業10年及以上;
(二)副高級崗位:五級崗位,取得資格6年以上,從事本專業8年及以上;六級崗位,取得資格3年以上,從事本專業7年及以上;七級崗位,取得資格,從事本專業6年及以上;
(三)中職崗位:八級崗位,取得資格6年以上,從事本專業5年及以上;九級崗位,取得資格,從事本專業4年及以上;十級崗位,取得資格,從事本專業3年及以上;
(四)初職崗位:十一級崗位,取得資格1年及以上,從事本專業1年及以上;十二級崗位,取得資格;
特別條款 從非文博系統調入職工,未轉為文博系列的,除具備聘任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原專業年限參照文博三級至十二級崗位規定,但須至少從事文博專業滿1年及以上。
五、聘任程序
(一)成立本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聘任小組),聘任小組成員由館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人事職稱工資工作人員、黨支部紀檢委員等組成,成員不少于11人;
(二)根據本館當年職稱職務晉升變動情況和崗位空崗情況,制定競聘上崗方案,報省民族宗教委批準;
(三)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競聘方式、崗位職責及有關事項;
(四)應聘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審查應聘人員資格。無人報名參加競聘崗位或工作確需崗位,可采取群眾推薦或組織提名;
(五)聘任小組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評議和量化考核,提出擬聘人員意見;
(六)聘任小組會議討論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本館公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省民族宗教委審核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后予以正式聘任,由館長與受聘人員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按程序辦理相關待遇。
六、聘任方式
專業技術職務采取競爭聘任方式,一般采用同行評議、學術技術綜合評價、組織考察辦法。實行定量考核,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聘任。具體量化指標如下:
序號 | 考核 指標 | 單位 | 權重分 值(分) | 備 注 |
1 | 工齡 | 年 | 2 | 足年計 |
2 | 館齡 | 年 | 2 | 足年計 |
3 | 履現專業技術職務年限 | 年 | 2 | 足年計 |
4 | 履職館長 書記 | 年 | 6 | 履職期限內 |
5 | 履職副館長 | 年 | 4 | 履職期限內 |
6 | 履職部門主任 | 年 | 2 | 履職期限內 |
7 | 履職部門副主任 | 年 | 1 | 履職期限內 |
8 | 工會主席 婦委會主任 民主黨派主委 | 年 | 0.5 | 履職期限內 |
9 | 工會副主席 婦委會副主任 | 年 | 0.4 | 履職期限內 |
10 | 支委 | 年 | 0.5 | 履職期限內 |
11 | 工會委員 婦委會委員 民主黨派支委 | 年 | 0.2 | 履職期限內 |
12 | 本館年度考核優秀 | 次 | 1 | 履職期限內 |
13 | 地廳級獎勵 | 次 | 0.5 | 履職期限內 |
14 | 省部級獎勵 | 次 | 2 | 履職期限內 |
15 | 國家級獎勵 | 次 | 6 | 履職期限內 |
說明:
1.履職期限內,是指履現專業技術職務期限。
2.獲獎勵級別,按頒發獎勵證書部門確定,獎勵內容須與本館藏品、科學研究、陳列展覽、公眾教育等業務相關。
3.所有履職均以足年計算。
4.兼多個職務的,以最高履職職務計算。
5.軍齡按連續工齡計算 。
同一等級職稱量化考核分值相同的,按以下順序次第聘任:
1.取得和履行擬聘職稱職務資格時間最早者。
2.工齡最長者。
3.館齡最長者。
4.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行政、后勤人員。
5.對單位和部門建設發展貢獻突出者。
6.近3個年度考核優秀者。
7.得到有關部門表彰者。
七、聘用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整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同時相應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并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
1.受聘人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被證明不適合現任崗位要求的。
2.受聘人員履職期限內一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人員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約:
1.受聘人員拒不履行聘約的。
2.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崗位安排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被拘禁或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不得解除聘約:
1.聘期未滿,又不符合上述(一)款所列條件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可單方面解除聘約:
1.本館不履行聘約的。
2.依法服兵役、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五)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館不予聘用;如已受聘,由本館報請解聘其職務;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偽造學歷、學位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書的。
2.謊報、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科學技術成果的。
3.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本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小組成員的。
4.威脅、恐嚇本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小組成員的。
5.誹謗、誣告其他應聘人員或擬聘人選的。
6.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館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解聘的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近2年度履職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受聘人員拒不履行聘用義務,經教育批評不改正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本館和受聘人員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八、紀律與監督
(一)競聘上崗實行回避制度。與館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職工,不得競聘本館人事、財務、紀檢崗位;聘任小組成員涉及與上述親屬關系的,應回避;
(二)聘任小組成員違規違紀,取消聘任小組成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參加競聘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規違紀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取消競聘資格,報請省民族宗教委批準撤銷聘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由云南民族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28日印發的《云南民族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暫行辦法》(云民博發〔2015〕34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云南民族博物館
2019年2月28日
云南民族博物館 2019年2月28日印